同性恋者中还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既非罪恶,也无疾病,同性恋只不过是一种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这类人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不仅较少感到来自内心的压力,也较少感觉到来自外部的压力。持有这种观点的同性恋者大多从两个方面阐明自己的态度:一种是从被动辩护的立场,强调社会和广大的异性恋人群误解了同性恋者,强调自己并不是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怪异、变态等等;另一种则从主动肯定的立场,强调自己除了性取向与异性恋不同之外,一切与常人无异,因此应当拥有同常人同等的权利。
先看从被动辨护立场出发表达的一些看法。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很长时间里一直认为自己不正常,十分痛苦,在他已过"不惑之年"之后,却逐渐改变了看法,认为"这是自然的"了,他为一个性学会议写过一篇题为"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文章,其中一些观点很能代表此类同性恋者的价值观。文中指出有三个对同性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一为"变态论",他认为,既然同性恋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其二为"道德败坏论",他认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因为他曾经痛恨自己,极想改变自己,但终于改变不了,可见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为"享乐论",他驳斥了一般人认为同性恋者是贪图享乐这一观点,反问道:如果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
许多同性恋者对报刊杂志影视传媒中对同性恋的歪曲报道颇为不满,国外的同性恋社团更旗帜鲜明地指出:这是传媒对同性恋者的剥削--利用一般公众的猎奇心理,用哗众取宠和耸人听闻的手段来推销自己的产品。国内同性恋者虽然还不能公开对这种剥削提出抗议,但对此类传媒的反感和愤怒是相当一致的。
例如有人这样说:"广州《人之初》杂志有意讨论homo(同性恋--作者注)方面的问题,我看过他们专栏征稿的启示。与他们这种严肃一些开放一些的编辑方针相呼应的则是许多法制类报刊的以猎奇为主的homo选题。我个人非常恼火那种法制类弄物的下流,stright(正常人--作者注)一派的种种怪事不会有人津津乐道地关注,homo里面的阴暗面却被拿出来巡回展览!我宁愿更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有homo这回事,也不要他们留有很恶劣的印象。"
"我看这不少论述gay的文章,我感到十分可笑,他们并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gay,只是道听途说就把gay当作洪水猛兽加以无情的抨击。"
"现在不少影片追求低级趣味,丑化gay。例如香港录像中很多拿gay开心,上面的gay阴阳怪气,男不男,女不女,令人生厌。实际生活中的gay不是那样,他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就在我们中间。至少我是这样。香港录像实在可恶!它只能引起人们对gay的厌恶!"
"我第一次看到电影里提到同性恋这个词,是个巴西电影,电影对同性恋有贬意,给人以丑恶可憎的感觉。"
"现在我也看到一些文章对gay不是一味地讽刺挖苦,而是客观公正地对待。因为我们本身也是受害者,我不愿是gay,但事实是有什么办法呢?欲望是天生的,谁能克制住!"
"我也多次照有关书籍上的方法治疗过,但都无济于事。现在许多书几乎都很可笑,这些作者完全只是凭猜测来判断同性恋是个什么样子,而真实生活中的同性恋,他们又了解多少呢?"
一位x市的同性恋者在信中说:"在省内比较有权威的一份刊物上登载有关艾滋病的传播方式时写道:艾滋病主要传播渠道是同性恋(就是鸡奸)。这种把同性恋专制地定论为鸡奸的作法,就好像是说:黄牛是牛,牛就是黄牛。只能说鸡奸是同性性行为中的一种,而不能说同性恋就是鸡奸。"
"前几天在杂志上看了一篇文章,说同性恋者一般都有精神异常,并举了几个例子,有把情人杀了的,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看了之后很压抑。虽然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帮助我们,但是抒把我们完全误解了。作者根本不了解我们,只是站在金字塔尖上指手划脚。"
有位同性恋者这样谈到自己对同性恋的看法:"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同性恋的人们,持一种让我感到可气又可笑的妄自尊大的傲慢态度。有人在论述同性恋的危害时,经常举一两个同性恋者忌妒杀人的案例作证据,可是他们为什么只字不提异性恋中千千万万个情杀案例呢?最近闻名全国的上海女青年潘平被毁容一案,残害潘平的不正是她的异性恋人吗?仅仅因为同性恋者的恋爱方式不同于多数人,就武断地提倡制裁同性恋者,我认为这种观点和作法很霸道野蛮,跟当年的%26#8217;四人帮%26#8217;相似。我希望中国在不久的将来,改变歧视同性恋者的现状,同性恋的人爱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宽容理解,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取代封建、落后、压抑人性的旧道德、旧习惯。"
一位离婚的同性恋者说:"我们没有不道德(我尚未再婚),没有疾病,没有危害和影响这个社会以及人们的生活,我们只是以自己喜爱的方式生活着。我们同样有丝毫不比异性恋逊色的爱,那种心心相印,感情专一和以身相许。我们是非常正常的人,唯一不同的只是性取向。我们不是性倒错,也不是性变态。对那种中外电影、电视、文学中所出现的打扮得妖冶离奇、扭捏作态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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