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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报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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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奇异的申诉信

  1991年8月6日,安徽省无为县政法委员会和无为县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署名为江坝乡5号村林家保的“申诉信”。林控告其长女林永霞和该县白茆镇银行营业所职工潘玉珍“搞同性恋”,要求政法机关“严惩丑恶现象”,否则“将不顾一切后果,与两个流氓拼下去”。

  林的控告信如下:

无为县政法委员会:

无为县公安局:

  我是江坝乡5号村人,因我家中出现一件在本地区是亘古未有的奇事,否则普通公民不敢随便上书打扰上级领导。

  事情的发生和经过是这样的:1989年春,我的长女林永霞到白茆镇学缝纫,去(却)被潘玉珍盯上了。姓潘的是女人身体男人打扮,男人的生活习性。此人一贯流氓成性,在这之前她曾玩弄过几个女孩,从此她就与林来往频凡(繁),死缠不放。我的女儿林永霞就是从这个时候走向深渊的。

  90年林来到江坝轧花厂,并暂住在男友家中,而潘多次进行调唆、夜晚投宿、爬窗、钩(勾)引林一同出去鬼混,这桩婚事就这样被拆散了。尔后,林去南京帮工,潘又去书信叫林回来。从此,她俩就开始长期同居了。为了阻止她俩的同性相恋,我们想尽了一切办法,耽误了一年多的生产,请所有亲友进行劝导、教育,也采取过强制性的拆散手段,也多次请求过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但毫无效果,(她们)反而变本加厉。林扬言要与潘生活一辈子,潘公开叫嚷:古时的女附马还犯欺君之罪,而我娶了个美女子,谁也奈何不了我。

  营业所主任责令潘不要与林在营业所办公室过夜,并招呼所有工作人员夜晚不要给潘钥匙,但潘目无领导视法律为儿戏,私配钥匙,夜进办公室与林同宿。另外,潘吃酒、抽烟、租房每晚5元加之两人的生活超过工资的几倍,她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定是将(挪)用公款请查明。

  最近她俩在无为县城南门派出所对门租房同居,现又在江坝租房同居。

  上叙(述)情况,显而易见是同性恋是流氓行为,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容忍的丑恶现象,也是社会不安定因素,况且我中华山河壮丽,法网辉辉(恢恢),怎能让这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辱国害民?对其如不及时绳之以法,将后患无穷。

  在社会语(舆)论和家庭关系日趋破裂的影响下,将迫使我不顾一切后果,与这两个流氓拼下去。其后果小民去(却)无法担当得起,故备文上级领导,请求千万不能等闲视之,迫切要求从严处理,方解民愤。

                                  申诉人:林家保

                                  1991.7.10

  无为县政法委员会收到此信后,非常重视。在这个不足10万人的小县,此事的确如信中所说是“亘古未有”的奇事。鉴于林家保此前多次请求和这封近千言的言辞强烈的申诉信,县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将申诉信批转给县公安局,要求立即查处。县公安局也觉得此案尚属首例,究竟能对得上哪一条法律不太清楚。于是公安局一位负责人批示:如信中反映情况属实,可按流氓罪处理此事。请安排查处并报结果。有了这位负责人的批示,白茆镇派出所决定将潘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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