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李平平已是满头白发,黝黑的脸上布满皱纹。这个沉默寡语的男人,原本是北京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如果你坐在他的车上,他给你的印象很可能是:憨厚。然而,法学专家将他归类为“变态杀人者”。他喜欢杀“小姐”。2003年6月,当这名出租车司机终于被“请”进公安局时,已经有5名年轻的“小姐”在半年内陆续死在他的手中。有的“小姐”在被碎尸后,竟被他生吃掉眼睛和肾脏。
“我就是不平衡,我辛辛苦苦一个月也挣不了2000块钱,她们(小姐)如此轻松地就能挣这么多钱。而且,她们坐我的车从不拿正眼看我。”在审讯中李平平供认道。李平平的不平衡心态由来已久。警察们后来查证,1995年5月27日,因不满自己被辞退,他持刀将原所在公司经理宋某家一家三口杀死后焚尸。在此之前的4月1日,他因为嫉妒万某富裕,在其家中纵火。如果李平平的这种不平衡心态(已演变为变态)及早被矫治的话,悲剧或可避免。而问题是,在发现了丈夫变态后,李平平的妻子不但没有制止反而还做了他的帮凶。
眼下,最引人注目的变态犯罪者当属河南新近被判死刑的黄勇和杨新海,他们制造了惨绝人寰的两起系列杀人案。可怕的是,变态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深藏于心底的,在没有被破案之前,他可能就是你身旁的一个安分守己的“好人”。
变态杀人者的基本特征
关于变态杀人的概念,在今天的中国法学界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简单地说,变态犯罪是由心理发生变态而引发的犯罪。此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变态是相对常态而言,常态就是我们在统计学中的中间的一部分,而极端的那部分就叫变态。
目前,人们已经总结出了变态杀人者的基本特征:没有显性的杀人动机,只是受自己心理上的某种不正常嗜好或诱因驱使去杀人。通常,他们的杀人目标是特定的一类人,而杀人过程中的劫财行为一般是顺手牵羊,而非主要目的。
相应的案例触目惊心
2002年,杀人狂魔刘明武从江苏省到安徽省一路狂杀,采取石砸、刀刺等手段,杀死乞丐22人,杀伤1人;同样是2002年,3名犯罪嫌疑人在北京路南窑附近的几家上星级酒店内,将坐台小姐骗出,之后大开杀戒,将13名女子的尸体就地埋入其租住的出租房下;2003年5月24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巡逻队员在巡逻时破获一起重大命案,凶手交代,他已杀死10人,而且专门找那些走街穿巷收购旧家电的外地人下手。他们杀乞丐、收旧家电的、小姐,他们杀同一类型的人,对他们来说,杀人可能就是主要目的。这与传统意义上的财杀、仇杀和情杀有明显的区别。因为被害者平素和他们无怨无仇,所以,死在他们手下的人恐怕永远也不会知道:凶手为什么要杀自己?
由于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杀人动机,所以,这些凶手通常很难被识破。发生在河南平舆县的黄勇案就是这样。2003年10月12日晚上,张某到网吧去玩,没有回家。10月18日,被人们发现后的张某满眼充血,浑身伤痕,已经几乎说不出话来。之后,根据张某举报,平舆县警方将黄勇抓获,并在黄勇家的屋内挖出了十几具尸体。人们没有想到,三年来,黄勇采用在网吧聊天,骗取中学生信任的手段,连续凶残杀害当地20余名中学生。黄勇案发后,差点被他杀害的张某说,“当时,我一没钱,二又不是女的,怎么也想不到他在我身上能有什么打算?所以,就放心地跟他去玩了。”这个孩子不知道,这世上还有一种人是变态,他想要的东西你根本想不到。
变态杀人者的最可怕之处在于,他们的变态心理可能导致任何一类人成为他们的刀下之鬼,从这一意义上讲,他们是反社会的。所以说,与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变态杀人者是社会公敌。
“变态不等于精神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黄勇作案,事前都精确选择了作案地点、时间、方式,对自己行为的动机、幅度、进程、终止都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而且行为过程中和结束后自我保护良好,并能采取一系列反侦查手段,所以他应负完全法律责任。”然而,变态犯罪者的心态又是畸形的,通常情况下,他们的行为有很大随意性。
此前,辽宁省鞍山市的一名凶手称,自己当初杀人抢劫竟是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