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带渐宽终不悔,为e消得人憔悴”。可能连比尔盖茨也没有想到,在现代社会,网络已不仅仅是一个信息传递、交流的工具,它还给人类古老的课题——情爱带来了新的科目——网恋。
网恋是一种高发性疾病。其发作速度之快,蔓延范围之广,杀伤力之大,已经超过了流行性感冒和艾滋病。很多人嘲笑网恋的荒谬,但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正在被传染。
而网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却不是人们通过显示屏可以触摸得到的,由此引发了“网络通缉令”等一系列事件,最近又有消息说,网恋正逐渐成为婚外恋的重要途径,并成为婚姻的一大“杀手”……网恋,想说爱你都不容易。
程先生与施女士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但自2001年家中购买电脑后,施女士便迷上了上网。她在聊天室结识了一网友后,迅速陷入了这张无形的“网”。网上的先生既英俊潇洒又腰缠万贯,既刚毅挺拔又体贴入微,施女士倾慕之心日增。她不但每天都要和“网络先生”在网上见面,且每晚不到午夜不肯关机。比起自己的丈夫,“网络先生”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精神上的满足,促使她想早日实现与网上情人见面的渴望。她要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创造出一个实在的两人世界。2001年9月,施女士突然离家出走,令程先生措手不及。
程先生到妻子的友人处一打听,才知“网络先生”已在北京为其妻购得房屋一套,这次妻子的不辞而别,就是为了与网友同居,他们已真正从虚拟世界走向了现实世界。程先生这才搞清楚了前一段时期妻子为啥老抱怨与他没有共同语言。
心存一丝侥幸,程先生还是在家盼妻归来,但黄鹤已去,彻底心灰意冷的他于2001年10月底诉诸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20万索取丈夫网上“婚外恋”精神损失费
据报道,年近四旬的孙女士在经历过一场失败的婚姻之后,又和董先生组成了新的家庭。结婚初期,两人的感情很好,还共同养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时间长了,双方的性格差异逐渐暴露,他们开始为生活琐事和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
两年前孙女士发现丈夫开始用“性感”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公开寻找“网恋”女友,并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沉迷上网的丈夫开始变得对妻子和孩子不闻不问,孙女士午夜梦醒,常常发现丈夫还坐在电脑旁和网友们“打情骂俏”,乐此不疲。倍感遭受冷落的孙女士多次偷偷查看丈夫的聊天记录,断定丈夫至少和两名女性网友产生了“婚外恋”。
在多次规劝丈夫无效的情况下,孙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以“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而丈夫在法庭上却始终坚持自己只是在网上“玩玩”而已,并未真正背叛过妻子和家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主义原则,无论是“网恋”还是目前极为流行的“网婚”,显然都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没有重婚之嫌。
这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像孙女士这样,因丈夫搞“网恋”甚至“网婚”导致现实婚姻关系破裂时,想要通过诉讼手段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法院在认定孙女士和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后,同意了她的离婚请求,却驳回了要求丈夫支付“过错赔偿”的要求。
20年夫妻情在“e见钟情”前败阵
近日,43岁的韩先生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与妻子离了婚。他离婚的惟一理由是:妻子和别人“网恋”了。
半年前,韩先生发现妻子总是一个人关起门来,和网上的“男友”聊天,所聊话语亲密得让他无法接受。他曾多次向妻子提出抗议,妻子索性到单位上网,每天到很晚甚至后半夜才回家。两人因此先争吵,继而分居,最终分手。他怎么也不会想到,20年的夫妻情竟然在“e见钟情”前败下阵来。
“网恋弥补了我现实生活中的缺憾”
“有时候夫妻在一起时间长了,难免有些枯燥,通过网络找些乐趣,现实生活中的夫妻关系也会更牢固一些。”张先生在中关村附近的一个电脑公司工作,今年34岁的他有一个漂亮的小女儿,在生活中他除了用电脑上网、编程,最多的就是睡觉。但他说他不是一个电脑狂,上网和人聊天一方面是和朋友交流,一方面是为了消遣。
张先生说他只有每天在电脑前上网聊天,才会感觉日子过得充实,上网和朋友聊天的时候,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帅气、高薪、机灵……一切的优点似乎都集中在自己的身上,于是他每天应付不同的网友,在网上交女朋友,当然,交女朋友是背着妻子的,因为那只是网上的交往。
妻子也有自己的工作,每天夫妻见面的时间不多,他们在一起的时候谈论的最多的就是孩子,完全没有了恋爱时海阔天空的畅想,就像电影《七年之痒》中的情节,生活中完全失去了光彩。
